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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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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职能机构。其主要职责是:

一、贯彻执行上级人事政策,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;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。

二、负责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建设长效机制;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、师德师风评价。

三、负责审核和办理各类人员的招聘、调动、接收、辞职和辞退;负责学校科级以下人员的调配工作;负责学校退休教职工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工作。

四、负责全校教职工工资、绩效、公积金、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。

五、负责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;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、调解工作。

六、负责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负责教职工在职攻读学历、学位的管理工作;负责上级归口部门安排访学项目管理工作。

七、负责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和考核办法,并组织实施;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;负责各类优秀教师的遴选、评选、推荐和表彰工作。

八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职称评聘工作;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评聘工作。

九、负责科级以下人员因私出国的管理工作。

十、负责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人事信息的统计、管理和上报工作。

十二、负责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;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、管理、考核和服务等工作。

十三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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