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单位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,引导全校教师践行“四个相统一”、当好“四个引路人”、争做“四有”好老师,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,经研究,决定评选我校师德标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审原则
(一)坚持民主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;
(二)坚持实事求是、严格标准条件、优中选优、宁缺毋滥的原则;
(三)坚持注重实绩、注重贡献、注重现实表现的原则;
(四)坚持民主推荐、师生公认的原则。
二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(一)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,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。
(二)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5名左右。
三、评选条件
申报师德标兵的教师须满足(一)(二)(三)(四)(五)和(六)中的条件之一。
(一)模范遵守道德要求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,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(二)严格履行教师职责。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,坚持育人为本、德育为先,坚持立德树人,以身作则。以正确的思想观点、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。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、全过程。热爱教师职业,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,建立正确、平等、和谐的师生关系,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。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式、方法。在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、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。
(三)恪守教师职业操守。弘扬科学精神,坚持实事求是,发扬学术民主,善于团结合作,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;秉持学术良知,恪守学术规范,坚持学术诚信,坚守学术道德;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,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、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。
(四)致力学校事业发展。带头传承厚植山东管理学院校风、教风、学风,认同践行山东管理学院校训和精神;爱校如家,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,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,能自觉处理好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,积极营造“团结、平等、宽松、和谐”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、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,努力追求学校、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。
(五)从教以来未发生任何教学、管理事故。
(六)除以上条件外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。
1.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“合格”以上且至少有一次“优秀”的;
2.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、奖励、荣誉称号的;
3.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的;
4.长期在教学、科研一线工作,有较高群众威信的。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个人申报。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,参照评选条件,自愿申报参评。
(二)民主推荐。各教学单位在师生中广泛征求意见,根据评选条件做好民主评议工作,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每个教学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。填写《山东管理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》(纸质版)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(电子版)。
(三)学校评审。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,召开专门会议,从候选人中评选出师德标兵建议名单。
(四)党委研究。研究确定师德标兵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。
五、评选要求
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,要真正把品德高尚、治学严谨、为人师表、关爱学生、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。要把本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,作为推动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,作为宣传先进、学习先进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。要通过师德标兵的推荐、评选、宣传和表彰,充分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,激励广大教职工,自觉加强师德建设,提升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素养和能力,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。
六、奖励办法
(一)对获奖教师授予“山东管理学院师德标兵”荣誉称号,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。
(二)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、职务晋升、聘期考核、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(三)学校和学院对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。
(四)对授予山东管理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
七、上交材料及时间
各教学单位请于9月6日(周一)将《山东管理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》、典型事迹材料交至教师工作部办公室(263室),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:sdglxyrsc@163.com,联系人:王源。
附件:山东管理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
教师工作部
2021年9月2日